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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后期管理办法》的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  2023-08-30【打印该页】

为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后期管理工作,促进安置房的移交、分配、物业管理进一步秩序化、规范化,提高安置房利用效率,确保安置房分配精准率,拟出台《邓州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后期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我市城市建设水平,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我市从2012年开始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并采取先建后拆的方式,解决棚户区改造区域拆迁群众的住房问题。现政府投资的1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建设安置房1.7万余套,已建成安置房近1700套,正在建设6700余套。但由于没有明确职能部门负责和具体的后期管理办法、规定,导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后期管理混乱,安置房的移交、分配、物业管理不规范,安置房利用效率、分配精准率不高。鉴于此,拟出台《邓州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后期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安置房后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棚改拆迁群众尽快入住、住的舒心。

二、 制定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邓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邓政〔2019〕47号)等规定,结合邓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邓州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后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安置房移交管理、安置房分配管理、安置房后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

《办法》明确了安置房的范围,由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后期管理工作。安置房移交、分配、后期管理等工作实行联动机制,重大问题提请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全力支持配合安置房的移交、分配、物业管理等后期管理工作。

(二)关于安置房移交管理

安置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市城建领导小组批准,由市棚户区领导小组牵头,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参加,安置房项目业主单位将相关手续移交给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同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后期管理和分配工作。

《办法》明确了安置房移交的内容,安置房移交后至分配到户阶段所有事项,由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

(三)关于安置房分配管理

《办法》规定安置房分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就近安置”的原则,按照项目征收公告要求确定房源,原则上先拆先选,依次排序。城市更新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公证部门、群众代表参与,分房过程接受监督。

实施单位负责将安置房源信息传递给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测绘、评估确定安置房结算的招标控制价和安置房市场指导价;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办理。

(四)关于安置房后期管理

《办法》规定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存量安置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落实专人管护责任,建立定期巡查登记制度,确保存量安置房管理规范有序;负责存量安置房的处置工作,对于存量安置房的处置要制定处置方案;负责安置房建设及安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物业服务由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督促承包方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提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

(五)关于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了被征迁人、市城市更新中心、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保障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和追究措施。

(六)关于附则

《办法》明确由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邓州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后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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