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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禁塑限塑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  2023-03-21【打印该页】

2022年5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研究起草邓州市禁限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加快推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22〕209号),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此实施意见。

在《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禁塑限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依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部分塑料制品禁限管理实施范围的通知》精神(豫发改环资〔2021〕789号和《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河南省政府令〔2022〕209号的要求,分别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此之前,市政府成立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通告,并按程序进行了公示,最终形成了禁塑限塑工作的实施意见,需要常务会研究下发,2023年执行。

相关文件:关于加强禁塑限塑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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