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南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车辆临时停放看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阳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管理办法》
《邓州市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城市各类闲置土地资源,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和停车位,通过临时停车场(位)科学布局,增加停车位供给,缓解城区停车难的矛盾;引导车辆按停车位停放,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三、主要内容
经邓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的公共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和管理。
四、涉及范围
城区范围内规划设置的公共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五、执行口径
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临时停车场(位)专业规划,遵循科学布局、保证通行、维护市容、便民利民、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公共停车场(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六、操作方法
根据《邓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邓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精神,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停车场(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场(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财政、价格、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临时停车场(位)管理的有关工作。
前期城管部门可协同规划部门全面普查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进行临时停车场(位)统一、专业规划,明确停车场建设的发展思路、设计布局、目标任务和实施办法,为全市停车场建设健康顺利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和充分保障。
七、关键词
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 临时停车场(位) 规范设置 科学管理
邓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