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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9-18【打印该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保障贫困群众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产业扶贫项目效益最大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光伏扶贫项目、集体经济项目、合作经营项目、资产租赁项目等由财政扶贫资金出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产业扶贫项目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条   由乡镇政府实施的产业扶贫资产收益类项目,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项目运营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收益分配给本乡镇贫困群众。

第五条  产业扶贫资产收益类项目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项目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不含光伏扶贫项目),项目收益分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6号)文件要求。

第六条  光伏扶贫项目产权、收益权归村集体所有,运营维护由邓州市国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

第二章  收益分配原则

第七条  二次分配原则。项目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益的,由村集体进行二次分配。

第八条  重点向贫困户分配原则。光伏扶贫项目,在2020年将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其他年份按照《邓州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执行;村集体经济项目,每年分配给贫困户的收益金额不低于项目年收益70%;乡镇政府实施项目,项目收益全部分配给贫困户。

第九条  差异化分配原则。收益分配要根据贫困户家庭情况、劳动力状况、贫困程度实行差异化分配。

差异化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向低收入贫困户倾斜原则。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村贫困人口收入的平均水平。

2.向刚性支出过大贫困户倾斜原则。贫困户因病、因学,造成家庭医疗支出和教育支出过大。

3.向缺劳动力户倾斜原则。贫困户家庭有残疾、慢性病、大病人口,劳动力占比低,缺少脱贫致富手段。

4.向生活困难户倾斜原则。贫困户因病、因灾等因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救助。

第十条  收益分配动态调整原则。项目受益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调整。

第十一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公示公告日期不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严禁用于偿还村级债务、村级办公支出、村部建设、道路绿化等与脱贫攻坚无关支出。

1.公益性岗位扶贫:①鼓励村级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开发设置市级统筹安排以外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设置村内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岗位。②鼓励村级根据通过以工代赈、劳务补助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就业。③鼓励使用村集体经济收入支付贫困户参与村内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工资。

2.小型公益事业扶贫:根据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酌情列支部分收入用于村内已建成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同时可以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建设小型公益设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3.奖补补助扶贫:①通过奖励先进典型等方式,提升贫困群众脱贫积极性,增强内生动力,鼓励群众通过打扫自家庭院卫生、改善居住环境等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村集体收益奖励。②对因重大变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可给予临时性救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③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生活条件困难的家庭每年可以给与一定的资金补助。④根据村集体经济收益情况,酌情列支部分收益资金用于支持“爱心超市”运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

第四章  收益分配程序

第十三条  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金使用必须履行以下工作程序:

1.村集体经济项目、光伏扶贫项目。①制定收益分配计划。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分配计划由村两委、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结合本村贫困情况,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计划,经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②乡镇审核确定。乡镇通过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村级上报资料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由乡镇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扶贫办备案。③资金使用。村集体经济收入采取“村账乡管”,且要建立专门账户,资金使用时,需经村级申请,乡镇主抓领导审核签字、乡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方能使用,属于到户资金的,由乡镇政府统一汇入贫困户的一卡通账户。④公示公告。村级在下一年的一月底前,公告上一年度的收益分配结果,公示本年度的收益分配计划。

2.乡镇实施项目。①制定收益分配实施方案。由乡镇根据收益资金规模,制定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产权归属、受益户范围、分配原则、分配程序等事项。②初选名单。由村“两委”按照收益分配实施方案要求,在全村进行认真摸底排查,确定初选贫困户名单,由初选贫困农户提出受益申请;经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③乡镇审核确定。乡镇通过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村级上报受益户资料审核,最终确定受益户名单,进行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批准项目实施,并报市扶贫办备案。④收益资金发放。收益资金到位后,乡镇政府根据前期确定的受益户名单,统一汇入贫困户的一卡通账户。⑤公示公告。收益资金发放完毕后,乡、村两级分别公告本年度的收益发放结果。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金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及时检查、督导,确保产业项目收益资金使用规范。

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和使用,由市扶贫办指导,乡镇政府负责规范、监督各村按照本方案落实。监察、发改、财政、扶贫、电力、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财政局负责产业扶贫项目的收益分配资金监管;乡镇负责辖区内扶贫资产监管、受益村和贫困户以及收益分配计划的审核、公示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制定收益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公益岗位开发以及对公益岗位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邓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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