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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确认类 
市政府办公室  2020-12-28【打印该页】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类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下列人员应当承担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
(一)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二)律师;
(三)公证员;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  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
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法律援助律师年度执业考核及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申领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11]140号)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申领材料由各省辖市司法局统一上报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司法局所属法律援助工作证申领材料直接上报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国家级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     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 收件 ;1.核对 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
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作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查意见。通过审核的,报省司法厅核准;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科 10 20 不收费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国家级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 )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后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规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
第二十一条 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省级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豫司办[2019]26号)
第九条 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提交《河南省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区)司法局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后再报省司法厅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省司法厅向申请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 收件 ;1.核对 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
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作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查意见。通过审核的,报省司法厅核准;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科 10 20 不收费
服务电话:0377-62617339                  投诉机构:邓州市司法局                     投诉电话:0377-62124307  
受理地点: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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