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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工商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09-14【打印该页】

     为切实强化信用监管,深入开展信用约束,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8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优化政府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有关精神,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归集和公开本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局履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科室为实施主体。承办行政许可注册科、监管科和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的法制科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履行或督促各责任人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行政处罚实施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内容上报法制科。各科室要落实责任人,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实施步骤

 (一)编制目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行政权力清单以及上级政府、部门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相关文件,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澄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项目按邓政办【2016】82号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

 (二)如期公示。各科室、工商所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市局决定成立以柳玉朝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严格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在全面归集信用信息以及“双公示”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操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责任,加强对“双公示”及相关数据信息的录入和审查,确保数据质量,并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安全保护,避免和防止非公开公示信用信息的泄露。

 (三)及时报送信息,加强工作沟通。各相关单位要按时保质保量录入和报送“双公示”数据信息,加强对“双公示”数据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情况的检查分析,探索建立信用公示、信用共享、信用约束、社会共治四位一体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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