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邓拟征〔2021〕4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6-21【打印该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邓州市实施2021年度乡镇建设用地、2021年度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21年度乡镇建设用地、2021年度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该批次部分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区内、部分位于城镇规划区外,拟征收都司镇都司社区、林扒镇林扒社区、十林镇十西社区等16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9.1768公顷。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都司镇

都司社区

0.2884

70.5000

林扒镇

林扒社区

1.5259

70.5000

十林镇

十西社区

0.2652

70.5000

汲滩镇

汲滩村

0.2543

70.0000

穰东镇

穰西社区

0.6476

70.5000

杏山旅游管理区

张岗村

3.3331

63.0000

腰店镇

黑龙村

2.5651

63.0000

张村镇

张北社区

2.4687

70.5000

高集镇

高集村

0.5770

70.5000

白牛镇

邵营村

2.3380

63.0000

湍河街道办事处

槐树社区

0.1637

87.0000

丁屯社区

1.2818

87.0000

许庄社区

0.0995

87.0000

老李庄社区

0.8182

87.0000

张楼乡

小丁村

0.4050

87.0000

裴营乡

大丁村

2.1453

87.0000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社保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登记时间:2021年6月21日-2021年7月21日,复核时间:2021年8月4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2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02 15: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