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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NG001-0000-2023-00001
  • 文号 邓政办〔2023〕29号
  • 发布机构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1-03
  •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文件编号 DZZF-4113812023012
邓政办〔2023〕29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23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3-11-03【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2023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3日


邓州市2023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3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奶牛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支持发展草畜配套、适度规模养殖、奶农办加工,促进奶业一二三产业融合,补短板、提效率、降成本,提升我市饲草料供应水平和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实现规模场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全覆盖,奶牛年均单产水平达到9吨以上,奶产量增长5%,进一步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区域化全产业链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争取把我市打造成全省“智能化奶业示范市”。

二、实施内容

(一)草畜配套。支持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

(二)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精准饲喂和监测、自动喷淋、环节监测、精准饲料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重点支持培育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

(三)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有条件的规模场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支持符合条件企业自愿申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1个试点企业。

三、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补助对象:存栏100-3000头且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适度规模奶牛场。优先支持:应测奶牛全部参加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且测定成绩8.5吨以上的奶牛场,且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补助标准:2023年上级下达我市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补助资金3052万元。其中: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结合邓州市实际,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补助资金实行总量分类控制,不同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可以参考2022年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结合实际实施情况统筹使用,根据项目实施结果给予奖补、补完为止。

1.用于草畜配套。饲草料收获、加工设备,按不超过购置总价的30%予以补贴。

2.用于现代智慧牛场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自筹资金额度不低于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度的40%,其中:挤奶机器人设施设备建设自筹资金额度不低于投资总额度的15%。

3.用于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内容需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自筹资金额度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度的40%。

补助方式:项目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项目的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及时予以公开,由符合条件的奶牛场自愿申报。项目实施要与振兴奶业发展行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现行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贴,重点支持定制化、非标准化设施设备的推广应用与改造升级,满足奶业差异化发展需要。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符合总体要求且建设内容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奶牛场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依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工作专班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在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下,农业农村、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发改、科工信、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专班办公室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创新项目实施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助推奶牛产业发展。

(三)加强项目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合理制定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将取消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文件:关于2023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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