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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NG001-0000-2022-00001
  • 文号 邓政〔2022〕3号
  • 发布机构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1-12
  •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文件编号 DZZF-4113812022001
邓政〔2022〕3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1-12【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和推动我市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20〕2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宛政〔2021〕1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规范经营、发展壮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努力营造鼓励企业实施资本经营战略的氛围,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实现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上市企业的数量质量显著提高。力争到2025年底,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2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达到15家以上,新增完成股改企业5家以上,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金额40亿元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意识。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破单一依赖银行信贷的传统观念,牢固树立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进一步坚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产业的理念和信心,切实提高资本运作能力,明确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企业工作台账,不断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整体步伐。

(二)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夯实企业上市基础。鼓励有意向上市挂牌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市政府以辖区上市后备企业为重点,列出股改清单,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大对企业股改、财务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三)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环境。牢固树立企业至上、企业家至上的服务理念,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联系机制,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在办理相关权属证明、行政审批事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要根据上市需要,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强化部门协同,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流程更精、环节更简、服务更优。同时,在加强督查的基础上,对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中存在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企业顺利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管理。按照“优选储备一批、培育规范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思路,以两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驰诚驾校、邓农食品)为主体,以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筛选建立以2家主板、2家创业板、1家科创板和20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企业为目标的资源库,夯实后备企业基础,形成梯次培育新格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滚动管理,每年调整1—2次。

(五)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一是加强协调。积极协调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约,借助中介机构的资源和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工作,开展线上和线下路演活动,及时发布融资需求,帮助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二是强化指导。指导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业、做强主业,协助企业做好辅导备案、上市申报、项目融资、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工作,力争2021年至2025年全市每年至少有1家企业在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并争取五年内至少有3家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三是加大培训。积极帮助企业搞好资本运作和人才建设,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会、交流会、座谈会,加强对企业管理层的上市工作培训,促进企业上层次、上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推动实现企业上市挂牌。一是对条件基本成熟、已经达到上市要求的企业,通过定期召开推进会、建立督查台账、市领导分包等措施全力推动在北交所新三板、沪深主板、创业板上市。二是对外向型企业,引导企业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到海外市场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实现企业快速发展。三是对近三年内离上市还有一定距离但进军资本市场意愿比较强烈且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引导其到科创板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四是对上市基础条件较弱的企业,鼓励其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逐步强化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意识,加快企业发展步伐。

(七)加大上市培训力度。组织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集中开展资本市场专题培训,走进证券交易所,实地感受上市氛围,提升企业上市认识,精准把握当前政策形势,合理规划上市路径。积极联系交易所、券商等机构,通过上门服务、点面结合、面对面交流等形式,激发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服务中心,由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原则上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如遇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对接上市工作。为切实保障企业上市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筛选后备资源、组织上市培训、聘请专家指导、开展上市宣传等工作,确保我市企业上市工作上下联动、有序推进。

(二)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政策引导

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市的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按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不同阶段、不同板块,市政府给予分阶段奖励支持;实现资本市场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后各企业的支持力度,在资金、土地、环保等要素保障方面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制定行业政策须体现对企业上市挂牌的支持。

1.上市股改支持

(1)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市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房管中心等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按变更登记处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涉及市属国有股权以及需要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确认的,市国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快办理。

(2)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分征收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3)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优化股权结构,以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征收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4)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收征管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延期缴纳。

2.上市挂牌支持

(1)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50万元奖励;辅导备案登记的,以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准,给予50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在境外或香港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精选层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励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励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4)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并实现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对外地上市公司迁址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3.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支持

上市挂牌(含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再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

4.拟上市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支持

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按照其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经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或注册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融资券、绿色债券、扶贫债等。

5.拟上市企业股权融资支持

与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保荐(或推荐挂牌)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变更后股东名册为准),一年内投资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对该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给予投资额度2‰的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

6.并购重组支持

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并购重组域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7.证券机构入驻支持

鼓励证券机构入驻邓州市,对新入驻证券机构按A/B、C类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A/B、C类营业部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最新年度证券公司分类等级为准。

8.政治激励机制

对上市挂牌企业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法人代表给予激励,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上市挂牌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

(三)创优发展环境

市直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中需办理的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服务。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要联合办公,特事特办,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1.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出具税收、社保、住房公积金、消防、安全生产、行政诉讼、仲裁纠纷、环境评价、国土规划等方面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在满足法定受理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结。对拟上市企业出现轻微违法行为苗头的,要及早提醒督促其整改完善,谨慎处理,避免因处罚形成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房屋权属清晰,但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手续不全的,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根据企业上市需要,区分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3.后备企业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审批、转报和核准手续。

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依法合规开展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业务,强化金融支持。

5.建立完善企业上市容错机制。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突破常规和惯例,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的,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

(四)引导对接金融资源

支持本市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市政府要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上市的,市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应在评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拓展业务和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搭建资本对接平台

加强与北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省证监局、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和行业专家的对接合作;构建优质基金资源库,积极与河南农开基金、中鼎开源等知名私募基金对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邀请基金管理公司考察上市后备企业,精准匹配投融资需求;联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中介机构,搭建南邓州市本地路演平台,持续组织有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或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开展线上和线下路演活动,及时发布融资需求,帮助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六)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作用

依托我市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为市政府和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由市金融服务中心牵头,与证券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制作中介机构联系手册,增大上市后备企业选择空间,推动成熟企业与中介机构优势资源的高效匹配。根据上市成功率、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等综合信息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社会和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通过通报形式,提醒企业审慎合作。

(七)严格奖励申报。企业签订协议、完成股改、辅导备案等重大事项未在金融工作部门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企业享受以上奖励政策,成功上市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邓州区域的,必须补交减免费用,并退还扶持资金。每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向金融工作部门、财政部门申报。4月15日前,金融服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根据需要,由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八)加强督导考核。要把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的督查考核安排,明确负责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制订年度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按月、季上报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加快把行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等培育成上市公司。对年度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问题协调解决情况以及奖励资金落实情况等,开展定期督导,及时跟踪问效,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拖延的乡镇(街区)和部门,通报批评,严格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邓政〔2018〕48号)同时废止。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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