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促进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自
●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自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2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2014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继续用好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政策。争取企业发展资金330万元,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向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增加资本金4500万元,增强了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担保能力,2014年对35家中小企业担保贷款7000万元。做好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退税工作,全年退税4097万元。
3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
●产业集聚区财政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发挥产业集聚区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全面实施国家三大战略规划的主抓手、主平台,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具体办法是:2013—2015年,省财政将从产业集聚区集中的“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全额奖励县(市、区);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对规模大、发展快、质量优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奖励;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对主导产业链条健全、集群效应突出的前30位产业集群给予奖励。2014年市财政部门争取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奖补资金300万元,用于集聚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
●产业集聚区“三上一提高”。2014年4月,谢伏瞻省长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尊重发展规律,抢抓国内外技术、资本、劳动密集型产业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新机遇,适应新兴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布局的新形势,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三上一提高”,即上规模、上水平、上层次,提高吸引力、竞争力、带动力,在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中发挥更大支撑作用。
4支持招商引资工作
财政部门以全市工业提速增效为目标,坚持富民强市发展战略,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体制机制作用,采取有效举措,支持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增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投入,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二是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配合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收税管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5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
全年用于城市建设支出达到14亿元,重点支持了湍北新区八路一桥、湍河湿地公园、雷锋广场二期、邓国春秋园、城区道路强弱电入地和燃气管网建设。城区建成区面积由36平方公里扩大到40平方公里,城镇化率由上年的33.2%提升到34.8%。支持“六城联创”成绩显著,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进一步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和双拥模范城市成果,积极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推进省级生态城、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建设。同时市财政发展投资公司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8亿元15年期的长期贷款,2014年当年放款3亿元,用于我市团结中路棚户区改造。争取中行湍北新区建设3年期贷款授信3.5亿元,争取中信银行类平台3年期贷款2亿元,用于标准化厂房、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在财政融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现了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