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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导游、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的行政处罚 
市政府办公室  2024-01-11【打印该页】

一、导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为维护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综合执法队采取日常巡查、联合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旅行社的执法检查频度和力度,重点对侵害游客权益、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不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确保旅游市场安全有序。2023年1月-12月,未发现导游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

为维护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综合执法队采取日常巡查、联合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旅行社的执法检查频度和力度,重点对侵害游客权益、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不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确保旅游市场安全有序。2023年1月-12月,全市未发现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线旅游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为维护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综合执法队采取日常巡查、联合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旅行社的执法检查频度和力度,重点对侵害游客权益、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不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确保旅游市场安全有序。根据举报信息,2023年4月,行政处罚1起。

行政处罚信息:2023年4月6日,市文化综合执法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责任人王**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行社业务,随即对旅行大巴人员进行疏散。2023年4月8日,依法立案调查并取证,王**对自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供认不讳。因本次出游未成行,无违法所得。责任人王**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2023年4月17日,对王**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邓)文综罚字(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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