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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编办〔2023〕9号关于印发邓州市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3-11-04【打印该页】

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宛编办〔2023〕47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办〔2016〕35号)精神,7月中旬以来,市委编办按照按照南阳市委编办年度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安排,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放权赋能改革和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梳理调整,经反复沟通和审核确认,现将我市市直有关部门保留的各类权责清单事项目录予以印发。

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印发和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邓州市市直有关部门保留的权责清单事项目录(共4318项)[点击下载]

 

中共邓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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