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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23-09-01【打印该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13执恢22号之五,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13执恢22号之六等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截至日期

注销原因

备注

1

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豫R邓安经(甲)字【2021】21064

2023.11.19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13执恢22号之五、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13执恢22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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