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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21〕11号)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将取消和调整后保留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含直接取消的1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1项);保留行政职权事项(共3325项)。现将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到放、管结合。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 1.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项)[点击下载]
2.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3325项)[点击下载]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