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的通知》(宛编办〔2020〕147号)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结合《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邓政办〔2019〕67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和我市认领的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清单,进一步取消行政职权,完善权责清单,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行政职权事项2项。现将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予以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共2项)
邓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构 |
职权类别 |
备 注 |
1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根据国发〔2020〕13号文件,予以取消。 |
2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许可 |
根据国发〔2020〕13号文件,取消许可,改为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