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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8-21【打印该页】

根据《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邓发〔2014〕15号),设立邓州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2.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评定、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认定、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整合为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农业产业化职责。

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5.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6.加强都市生态农业规划、指导和服务,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

7.加强现代农业建设。

8.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措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措施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棉、菜、油、瓜、蚕、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发展规划、生产布局等有关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措施建议。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全市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措施建议。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法治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研究提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涉农旅游的措施建议,参与相关规划编制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五)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日博体育在线,日博体育官网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局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研究提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涉农旅游的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负责邓州市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措施建议;提出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建议;指导全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五)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管理、指导及监管;参与拟定农业开发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口支援及协作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七)农业科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措施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邓州市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棉、菜、油、瓜、蚕、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发展规划、布局、统计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全市棉花生产;贯彻上级棉花生产的方针政策,拟订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经济作物技术人员的科技培训,增加科技投入,掌握生产动态,实施增长措施;配合有关单位抓好相关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中,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九)邓州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

负责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融合发展;制订全市农场经济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农场的生产、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农场统计有关工作。

(十)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承办局管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财务科

提出财政促进金融、保险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

在市农业局挂市畜牧局牌子。负责主管全市畜牧业工作。市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相关分工。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上级部门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衔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和市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疫。

3.与市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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