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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8-21【打印该页】

根据《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邓发〔2014〕15号),设立邓州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全市统计资料的发布核准(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的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乡镇(街、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物价、劳动工资、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乡镇(街、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管理、核定、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批市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八)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乡镇(街、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街、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街、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起草重要的统计报告、总结和文件;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统计事业费,国家和省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博体育在线,日博体育官网创建工作;制定机关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系统纪检、监察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乡镇(街、区)和产业集聚区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订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备案乡镇(街、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组织开展市国民经济数据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工作,开展专项调查;组织开展对数据质量的控制管理和统计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协调市直部门提供分行业统计资料;协调指导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指导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贯彻实施,进行统计分析。

(三)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与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乡镇(街、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统计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人口与社会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就业统计等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统计科

统筹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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