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人防办
序号
类别
职权名称及数量
调整意见
一
行政许可
共2 项
1
人防工程(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使用、拆除审批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二
行政处罚
共 8 项
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
3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4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5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6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7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8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三
行政强制
共 0 项
四
行政征收
共 2 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无法补建的补偿费征收
五
行政给付
……
六
行政检查
共 4 项
人防工程利用和维护管理检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监管
城市和经济目标人防建设监督检查
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监管
七
行政确认
共 1 项
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
八
其他职权
共 9 项
提出重点防护目标
制定城市防空袭及实施计划
编制人民防空工程规划
提出群众防空组织组建计划、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计划
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组织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
组织人防警报安装验收、组织实施人防警报信号发放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9
加固改造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合计
共 2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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