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15〕20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我市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邓州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邓州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部署,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切实做到规范服务、阳光审批、便民利民,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最大限度减少“寻租”空间,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环境,为保障民生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工作支持。
二、总体要求
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行政权力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简化、便民、合理、明晰”的原则,对所有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项编制唯一对应的项目要素标准、审批流程标准、服务方式标准,同时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机制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科学的审批标准体系,切实规范优化审批流程,细化审批规则和标准,确保审批办事信息公开、完备、精确、权威,为办事主体提供“无差别服务”,实现“阳光”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主体的满意度,努力实现我市行政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项目要素的标准化
清晰列出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法定实施主体、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等。
1.事项名称。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邓政〔2014〕50号)文件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依据,制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2.事项编码。按照《邓州市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编制,每一事项对应唯一编码。
3.设定依据。清晰列明设立本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包括设定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
4.法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的全称或规范简称。
5.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本事项需要特别加以提醒与警示的内容,在文本中以加黑形式出现。例如:审批需要现场勘察、公示或组织专家会审,可能受额度限制或政策性因素影响临时停止办理,审批事项办理的相关解释、咨询方式等。
(二)实施审批流程的标准化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即将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将各部门的行政服务科室成建制集中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对“中心”窗口授权到位,“中心”窗口负责人按要求配备到位),推广“一审一核”,即行政审批机关授权本部门设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一般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审查;窗口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直接签发,需集体讨论研究、专家论证的除外;审查和审核除书面形式外还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等,认真实行“即审即办”,实现审批流程最短。将审批流程整合优化后的各个环节,以时间节点与流程图形式固化,确保各个审批环节在实际工作中“不增、不减、不拖”,按照规定程序限时办结。
1.受理地点。应注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如事项未进驻中心的,应提供实际办理地点的详细地址及科室名称。
2.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3.法定时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时限,以“×个工作日”形式标出,如“5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通过行政审批流程优化,以承诺的最短时限为准,以“×个工作日”形式标出。承诺时限不包括上级机关的审批时间、现场勘查和公示时间。
5.是否收费。对于收费项目应注明“收费”,同时列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其中收费标准依据邓州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不收费的应注明“不收费”。
6.材料要求。一次性列清申请人就本申请事项应提交的所有表格和材料清单,以编号形式列出,并提供样表、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不能有类似“上级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或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如个别事项确需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应进一步细化告知内容,确保所有审批条件和资料信息能提前一次性告知。
7.流程图制作。根据优化的流程设计,按照时间顺序和工作逻辑关系,整理形成直观形象的全过程流程图,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四个环节。适用听证的事项还要明确听证程序。
(三)实施服务方式的标准化
1.公开审批服务信息。行政审批标准信息确定后,各部门应通过印发办事指南、网上公开发布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指引,方便市民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1)办事指南。针对每一审批事项,将主客体要求、条件要求、材料要求、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联系电话、网址信息等要素,印刷成完整准确的办事指南,摆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及相关部门专业大厅,供市民免费取阅。
(2)网站公布。以受理申请部门为责任单位,将办事指南通过市政府网站平台、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公开。
(3)前台指引标识。在服务窗口设置本窗口的办事导引标识,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受理事项、咨询电话、承办人员等。
2.健全服务制度。通过制定相应的服务制度,将审批标准的执行落实到位。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服务规范、标准明确、权责一致、保障到位”的要求,制定、完善与审批相关的办事公开制、首问责任制、AB岗制(即当A因故不在岗时,由B顶岗)、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优质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3.完善并联审批、推进网上审批服务。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逐步把单个审批事项按照行业准入联合审批标准进行整合,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原则,设计联合审批流程和运作机制。加快建设市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将全部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平台规范运行。通过业务操作系统把标准化处理后的行政审批具体要件、流程予以固化,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处理信息、责任人及结果全过程留痕,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与监督。各部门要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统一使用市行政审批通用系统,确需保留部门专业审批系统的,也要按照统一接口标准做好联网审批和数据交换。
(四)实施动态管理的标准化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现有审批事项不定期进行再清理,每年开展1—2次清理工作,及时发布行政审批调整信息,切实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不及时和公布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对上级下放到我市的审批事项随时做好承接,避免出现审批真空。
(五)实施监管机制的标准化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按照审批和监管分离的要求,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人、审核人及其审批科室和监督科室的分离,加强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审批机关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制定内部审批监督意见或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监察部门负责审批全过程监管的监督机制,以规范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为重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监督,保证行政审批公开、公正、高效运作。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全面调研论证,制定实施方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时间:2015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编办
(二)公示项目清单
在《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邓政〔2014〕50号)文件的基础上,对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区分,按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名称、编码、设定依据、法定实施主体、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等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示。
时间:2015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编办、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
(三)各部门分项目制定审批流程标准
时间:2015年4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
(四)公开审批服务信息、制定服务制度
时间:2015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
(五)健全监管制度
时间:201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
按照上述工作步骤推进后,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提高,使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步入日常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作为创新政府管理、服务社会和公众的民心工程,预防腐败的廉政工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先照后证等改革事项,下大决心推进权力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的标准化建设;继续下好简政放权“先手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制定标准
各部门要按照“该减则减、该放则放、该快则快、该优则优”的要求,将服务的意识、便民的理念体现在审批标准和流程的制定上,把“方便让给公众”的宗旨落实到具体环节。部门之间要强化配合协作,自觉讲大局、讲诚信、负责任、重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拓展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审批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统一的岗位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同时,要强化服务中心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牵头做好涉及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实施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施审批事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统一要求,认真编制审批事项操作标准和办事指南,作为对内业务和对外服务的标准,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监督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和成效,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改革,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监察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问责,确保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真正取得实效。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抽查制度、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活动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市纪委、监察局)、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投诉和举报制度,指定市纪委效能室负责受理和处理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和举报的机构及电话,不得拒绝受理投诉和举报。举报电话为0377-6228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