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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3-12-24【打印该页】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通知》(邓政[2009]51号)

    二、所需条件

    具备《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基本条件》并按规定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举办者证明材料;

    2、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申请;

    3、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4、学校章程;

    5、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拟聘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

    8、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9、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0、教学用房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11、办学所在地政府出具的同意办学证明文件;

    12、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经济担保证明文件;

    13、经济担保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质检安全合格证和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要求证明文件;

    15、按要求填写《办学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1、由举办者依法向房管、卫生、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房屋质检、卫生许可和消防安全鉴定;

    2、经鉴定合格后,举办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办学申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初验,并登记注册;

    3、报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复核,合格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收费项目

    无

    五、办理时限

    三个月以内

    六、举报电话

    0377—6216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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