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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通知》(邓政[2009]51号)
二、所需条件
具备《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基本条件》并按规定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举办者证明材料;
2、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申请;
3、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4、学校章程;
5、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拟聘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
8、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9、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0、教学用房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11、办学所在地政府出具的同意办学证明文件;
12、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经济担保证明文件;
13、经济担保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质检安全合格证和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要求证明文件;
15、按要求填写《办学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1、由举办者依法向房管、卫生、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房屋质检、卫生许可和消防安全鉴定;
2、经鉴定合格后,举办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办学申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初验,并登记注册;
3、报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复核,合格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收费项目
无
五、办理时限
三个月以内
六、举报电话
0377—6216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