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公告〔2015〕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16日、12月19日以豫政土〔2014〕1099、1109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0.2034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具体为收购储备商住用地七、八、九,收购储备基础设施用地四,收购储备工业用地七、十、十三,邓州市第一水厂、邓州市第三水厂),邓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商住用地七、八、九位于邓州市交通路东侧,工业用地七位于穰城路西侧,工业用地十位于湍河街道办张寨、海营社区,工业用地十三位于邓州市湍河街道办姚巷社区钟西组,邓州市第一水厂位于灵山路东侧,邓州市第三水厂位于滨河路西侧,基础设施用地四位于南邓公路南侧。
邓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邓州市湍河街道办榆林社区、八里王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
湍河街道办合计 |
12.8385 |
5 |
陈湾社区小计 |
3.0744 |
5 |
八组 |
2.0032 |
5 |
九组 |
1.0712 |
5 |
海营社区小计 |
0.3601 |
5 |
唐西组 |
0.3601 |
5 |
张寨社区小计 |
0.0538 |
5 |
老唐庄组 |
0.0538 |
5 |
水车社区小计 |
0.6428 |
5 |
唐庄组 |
0.6428 |
5 |
姚巷社区小计 |
4.5821 |
5 |
十组 |
1.9090 |
5 |
周庄组 |
1.2602 |
5 |
钟西组 |
1.4129 |
5 |
被征地单位 |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
八里王社区小计 |
3.1886 |
5 |
李东组 |
1.9009 |
5 |
李西组 |
1.2877 |
5 |
榆林社区小计 |
0.9367 |
5 |
庙上九组 |
0.9367 |
5 |
花洲街道办合计 |
1.8004 |
5 |
大东关社区小计 |
1.8004 |
5 |
大东关社区集体 |
1.8004 |
5 |
古城街道办合计 |
15.5645 |
5 |
解放社区小计 |
12.2491 |
5 |
解放社区 |
12.2491 |
5 |
新西社区小计 |
3.3154 |
5 |
韩洼二组 |
3.3154 |
5 |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按7150元/亩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200元/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1.8万元/亩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国土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30日,复核时间:2015年5月15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