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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4年5号)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4-07-31【打印该页】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公告〔20145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530以豫政土〔2014672号文件批准邓州市征收集体土地37.4785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1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收购储备工业用地十二、邓州市卫校整体搬迁、收购储备商住用地一、商服用地七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201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工业用地十二位于湍河街道办八里王社区,邓州市卫校整体搬迁项目位于湍河街道办老李庄社区、金雷社区,商住用地一位于湍河街道办三里河社区,商服用地七位于西一环东侧。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湍河街道办合计

35.4945

5

八里王社区小计

1.3209

5

南西组

1.3209

5

金雷社区小计

6.7020

5

崔家组

2.2671

5

三组

3.6552

5

一组

0.7797

5

老李庄社区小计

25.9462

5

茶馆组

0.4856

5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三官组

9.3390

5

小李组

8.6461

5

余家组

7.4755

5

三里河社区小计

1.5254

5

三里河社区

1.5254

5

古城街道办合计

1.9840

5

三里桥社区小计

1.9840

5

沟北组

1.9840

5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按7150/亩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000/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1.8万元/亩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国土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474-2014年8月4,复核时间:2014年8月14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20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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