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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4年4号)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4-06-17【打印该页】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公告〔20144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4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2014423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1.4130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1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具体为工业九、工业十、工业十一、基督教堂、解放学校、居住四、居住五、商服五、商服八、商服十、消防队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201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工业用地九位于三贤南路东侧,工业用地十位于邓襄路西侧,工业用地十一位于邓襄路西侧,基督教堂位于古城街道办新西社区,解放学校位于古城街道办解放社区,居住用地四位于邓南公路南侧,居住用地五位于花洲街道办小东关社区,商服用地五位于湍河北侧,商服用地八位于东一环东侧、南桥街南侧,商服用地十位于古城街道办新西社区,消防队位于团结西路南侧。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

(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裴营乡大丁村

0.4720

5

八组

0.4720

5

古城街道办事处

5.6771

5

新西社区小计

1.7168

5

十一组

0.3835

5

八组

0.3002

5

九组

0.0796

5

十组二

0.1354

5

十组三

0.2503

5

十组一

0.5659

5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

(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五组

0.0019

5

三里桥社区小计

1.2182

5

九组

0.0188

5

十一组

0.8602

5

十组

0.3392

5

解放社区小计

2.7421

5

刘西组

2.7421

5

湍河街道办事处

21.3373

5

三里河社区小计

0.4925

5

唐庙组

0.4925

5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

(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姚巷社区小计

0.0025

5

八组

0.0025

5

辛庄社区小计

7.6454

5

郑北组

0.4858

5

郑南组

3.3774

5

辛二组

2.3775

5

辛四组

0.5211

5

辛一组

0.8836

5

许庄社区小计

13.1969

5

红西组

5.5435

5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后马庄组

2.8608

5

前马庄组

0.3765

5

苏庄组

3.0763

5

许三组

1.3398

5

花洲街道办事处

3.9266

5

陈湾社区小计

3.5671

5

九组

3.5671

5

小东关社区小计

0.3595

5

四组

0.3595

5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豫劳社〔200819号和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精神,对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按7150/亩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000/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参照豫政〔1989113、豫政文〔1993152号文件及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1.8万元/亩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国土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4617-2014年7月17

复核时间:2014718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20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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