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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土〔2014〕3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邓州市2013年第七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邓州市李营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邓州市李营加油站:
你单位报来的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请示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邓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邓政〔2008〕6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邓州市2013年第七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范及建新拆旧的批复》(豫国土资函〔2013〕1498号)要求,经研究,同意邓州市李营加油站建设项目占用构林镇李营村土地
希望你单位在接到批复后,及时交清相关税费,严格按照土地流转协议的约定支付被流转土地村组的补偿费用,并按批复用途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或未及时支付流转补偿费,应将土地无偿归还给土地使用所有权人邓州市构林镇李营村。
根据规定,你单位使用该土地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为:投资强度控制标准≥1000万元/公顷、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若不按上述规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