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7-02【打印该页】

邓政〔20153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地的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按照“三级五覆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落实乡村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五)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本辖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机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相关单位落实。

(六)严格执行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决定和通知精神,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本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关停、取缔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落实到位。

(七)负责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上报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规定,以及“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分别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委

1.负责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对全市重点工程的立项、审批时,充分考虑项目安全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3.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督促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中,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并责成企业报送市安监部门备案。

5.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

6.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市教体局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和应急救援演练,普及安全知识。

3.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市科技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四)市工信委

1.负责全市工业、通信业安全监督管理,在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日博体育在线,日博体育官网、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3.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准入管理。

4.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安全监管。督导全市工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参与全市工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市公安局

1.负责全市消防工作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各乡镇、街(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4.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5.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刑事案件。

7.参加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市公安交警大队

1.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查找事故规律和特点,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和隐患整改意见,并通报相关部门。

5.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道路交通事故,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负责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对必须进入的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并向社会公告;依法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

6.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六)市消防大队

1.负责全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排查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制定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对列入市级重点监控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3.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全市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4.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七)市人社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市有关工伤保险具体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相关政策。

4.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6.加强农民工培训和所属职业培训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7.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八)市住建局

1.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及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4.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5.依法打击危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6.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承担管理责任。

7.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九)市城乡规划中心

1.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作为审批规划、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在规划建设项目时,严格按照安全“三同时”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并监督实行。

2.在履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承担管理责任。

3.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市房产管理中心

1.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全市各类危险房屋的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重大社会活动建筑物安全检查工作。

3.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4.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一)市国土局

1.负责全市非法矿山的查处和报请取缔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开采、越界越层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2.负责市土地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3.打击危及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占地行为。

4.在履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承担管理责任。

5.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二)市交通局

1.负责全市水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公路、水路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内河通航水域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渡口、码头、船舶、浮动设施、船员的监督检查,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4.依法对客渡船、滚装客船、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行安全巡查。

5.承担全市道路运输经营(道路客运经营、道路货运经营、出租汽车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无证、报废车船运营等违法行为。

6.承担交通运输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三)市公路局

1.负责全市公路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

2.制定道路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所管辖的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设施等安全监督管理。

3.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四)市农业局

1.指导全市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3.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五)市农机局

1.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审查、隐患排查治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报废更新、质量调查及农机安全法规、知识、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

3.依法打击农用车辆和拖拉机载人等非法行为。

4.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参与道路上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5.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六)市商务局

1.负责全市流通产业、商贸服务行业和所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成品油零售网点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成品油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活动。

4.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七)市文广新局

1.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等行业和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对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图书经营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

3.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新闻媒体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4.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八)市卫计委

1.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在履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承担管理责任。

6.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市医疗、药品、食品餐饮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3.在履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承担管理责任。

4.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市环保局

1.负责全市危险废弃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负责对企业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处置工作。

5.负责全市“三废”排放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及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7.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一)市旅游局

1.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检查和监督旅行社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3.指导、检查和监督旅游风景区、游览点、星级饭店等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4.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二)市民政局

1.负责全市民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社会养老机构和敬老院的安全监督管理。

3.在履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承担管理责任。

4.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三)市粮食局

1.负责全市粮食行业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2.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四)市工商局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要件进行审查,承担管理责任。

2.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负责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管理,依法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5.依据有关部门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6.查处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行为。

7.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五)市质监局

1.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

3.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4.负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质量检测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六)市气象局

1.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乡镇、街区办事处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2.负责全市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4.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5.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七)市林业局

1.负责全市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2.负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3.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森林火灾救援机构及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指挥。

4.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八)市水利局

1.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河道及沿线、中小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

3.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水利水电工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河道采砂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5.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6.负责水利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九)市畜牧局

1.负责全市畜牧行业企业、所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2.在履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承担管理责任。

3.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及流通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4.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十)市供销社

1.履行全市供销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全市供销合作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本系统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农药、鼠药、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及各类物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本系统的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供销合作企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三十一)市邮政局

1.负责全市邮政通信建设、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对邮政行业执行禁限寄物品、收寄验视制度和邮寄危险化学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2.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十二)南阳引丹局

1.负责引丹灌区水利安全监督管理。

2.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十三)国网河南邓州市供电公司

1.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电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所属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所属电力线路走廊的安全巡查工作,维护所属电网运行安全。

3.负责制定所属供电区域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4.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电力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5.负责所属区域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6.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在接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通知电力部门停止供电时,应予配合,及时停止生产供电。

(三十四)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产业集聚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督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抓好落实。

3.承担法律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十五)市监察局

1.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三十六)市政府法制办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批准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2.负责市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

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依法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十七)市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救援。

(三十八)市财政局

1.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市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支持全市安全生产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安排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经费,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以及全市性安全生产会议、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事故处理等工作所需的经费,将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九)市总工会

1.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群众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4.参与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安全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参与监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十)市安监局

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4.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9.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3.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其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自发文之日起,邓政〔200751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5618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