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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婚姻登记办理程序及收费明白卡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3-12-23【打印该页】

项目名称

登记条件

办理程序

应提交的登记证件

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

4、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双方均无配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1、出示证件、证明材料。

2、初审。

3、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审查。

5、颁发《结婚证》。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结婚登记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结婚证书工本费每对9元。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

1、出示证件、证明材料。

2、受理。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审查。

5、颁发《离婚证》。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和离婚协议书申请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离婚登记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价市字[1992]244号),离婚证工本费每人每次4元。

邓州市民政局服务电话:62163569                  监督电话:6216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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