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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2013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奖补方案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3-11-01【打印该页】

邓政〔2013〕47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邓州市2013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2013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奖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1025

邓州市2013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奖 补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动国家级生态市建设,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2013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及“清洁家园”行动,市政府列出专项资金115万元,对33家重点畜禽养殖场上马污染治理设施,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推动生态市创建为抓手,以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为重点,大力推行畜禽粪便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生产有机肥、沼气等治理措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工作目标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为重点,大力推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督促33家重点畜禽养殖场上马治污设施,进行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实现2013年畜禽养殖总量减排目标。

三、工作重点及职责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环保局会同畜牧局、各乡镇组成专门队伍,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对33家重点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摸清畜禽存栏量、有无治理设施、治理状况、废弃物的产生量、处理方法和能力、粪便综合利用率等情况,逐个建立台账。对列入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文件的21家畜禽养殖场及南水北调干渠沿线的养殖项目进行重点排查。

(二)严格管理,加快治理

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要求,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开展雨污分流、干清粪、粪便和污水完全农业利用等10种国家认可的污染治理技术模式,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纳入政府扶持范围的生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标准化畜禽养殖场,要把粪污达标排放作为资金扶持的前置条件,由环保局出具粪污达标排放证明,无环保局证明的,不兑现资金政策。对列入本方案的33家重点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上马治污设施,对拒不上马治污设施进行整改的养殖场,由环保局、畜牧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直至取缔。

(三)明确责任,限期完成

这次市政府列出专项资金实行奖补政策,主要用于33家重点企业。所在乡镇为企业上马治污设施的责任主体,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具体抓、负总责。各相关企业要抓住奖补机遇,积极主动地上马治污设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环保、畜牧部门要密切协作,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度,奖优罚劣。此项工作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两个月时间完工。

(四)检查验收,兑现奖补

工程完工后企业向环保局提出申请,环保局会同畜牧局、财政局及所在乡镇进行检查验收。根据畜禽养殖规模、粪污处理工艺、减排项目的数量、COD产生量、氨氮产生量和治理后的COD、氨氮消减量、治污工程投资额等确定“以奖代补”资金额度,确实达到污染源减排效果后落实奖补资金。2014120日前检查验收完毕,考评结果计入年终目标管理总分之中。

四、奖补资金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列入省环境减排目标责任书的21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企业。

(二)列入南水北调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12家畜禽养殖企业。

(三)应通过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四)符合邓州市及各乡镇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规划的要求。

(五)不在禁养区的养殖企业。

(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两个月内完成且通过验收合格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畜牧局要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促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多层次、多形式,全面深入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畜牧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养殖场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度情况,确保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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