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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物价管理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建立邓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1-12-14【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1〕1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物价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邓州调查队联合制定的《邓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建立邓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障援助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五部门《关于建立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1]1298号)以及南阳市物价、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南阳调查队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南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邓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总体思路是: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原则,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同步的目标,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

二、保障对象

邓州市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联动机制的启动

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启用前,暂用南阳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当月同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4%时,启动联动机制,一次发放3个月价格临时补贴,以后按月测算,按各类保障金正常发放时间发放;月同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回落到4%以下时,即停止联,暂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如下次同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4%时,再次启动联动机制。启动或停止联动机制由市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

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各类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提高保障标准后,即停止联动,暂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补贴办法和标准

(一)城市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对城市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每人每月补贴额度=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

(二)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每人每月补贴额度=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

(三)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每人每月补贴额度=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按省有关部门规定和确定的标准发放。

五、资金保障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从本级财政、历年资金结余、价格调节基金等多渠道解决。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邓州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物价牵头,成员由市物价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国家统计局邓州市调查队、市商务局、市教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核全市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和指导全市联动机制的实施,协调各有关单位解决联动机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办,负责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市物价办:密切监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根据市国调队发布的邓州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商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适时提请市政府启动或停止实施联动机制;会同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联动机制执行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市财政局:负责联动机制补贴资金的预算;负责协调补贴资金的安排落实及监督检查。

3市民政局:确定低保、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的基础数据,认真做好价格临时补贴的组织发放工作;依据联动机制和权限,提请市政府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统计全市领取失业保险基金人员基础数据,认真做好价格临时补贴的组织发放工作。

5国家统计局邓州调查队:负责按月、按年测算、编制、发布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每月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价格指数等相关数据。

(三)市政府职责

对我市联动机制的实施负总责,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同时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南阳市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监督落实

凡发生挪用、截留、骗取、克扣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或因发放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群体性事件的,市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领导责任。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10月起施行。

主题词:民政 社会保障 物价 通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南阳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31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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