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关于印发邓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1-12-08【打印该页】

邓政〔2011〕4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邓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邓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试 行 )

第一条 为了鼓励自主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鼓励发明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依法取得专利权,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和《南阳市专利资助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国内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本市专利权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 专利申请资助条件:

1、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并已获得了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权。

2、所申请的专利应当具备以下两点之一:一是技术含量属于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领域;二是属于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前景较好。

3、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经由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单位内部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工作者代理。

第四条  列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以相关成果申请专利,以及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和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将优先给以资助。

第五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包括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国内发明专利已获得受理通知的每件资助1000元,获得授权通知书的每件再资助6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600元。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阶段1万元∕件∕国,授权后:1万元∕件∕国,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须交验下列材料:

1、《邓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申请表由邓州市科技局提供;

2、专利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

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收费发票或复印件;

4、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

5、单位开具的入账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

第七条 邓州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全市专利申请资助的审核和批准。受理的时间为每月的10-15日,每年集中审批、拨付资金2次,分别在6月和11月。

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受理机关要对资助项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第九条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受理部门对资助项目分批汇总造表,报市财政部门审核、领款、发放,并切实做到完善手续,存档备案,接受审计部门对本专项资金的监督。

第十条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科技 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资助△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南阳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8日印发

(共印150份)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