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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1-11-09【打印该页】

邓政〔2011〕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邓州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禁止经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整治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遏制传销活动发展的蔓延势头,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紧密联动,摧毁传销组织网络,逐步在全市建立起遏制传销活动的打击、监管机制,使传销活动无生存土壤;社会对传销活动的认识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为:“拉人头”传销、以高价销售廉价商品从事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等。

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城区及各乡镇集市的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8月1日—8月20日)。各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本乡镇、本部门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抵制和打击传销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由公安机关会同房管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使用情况以及市内可能存在的各类传销活动的组织结构、运行模式、资金流向、人员构成、组织者以及骨干分子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广泛收集证据,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力量、严厉查处(8月21日—11月30日)。各职能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做好一般传销参与人员的教育、遣返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评比(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区、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要进行表彰,对行动不力,传销活动屡屡发生,群众意见大的要进行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形式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要求,加大对出租房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情况。

(三)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通过对互联网的监控为打击传销提供信息支持。

(四)强化学校传销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御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规劝解救工作。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区别对待,做好各类传销人员的分类处理工作。对参与传销活动的有关人员,要依据其行为性质区别对待,既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又要积极争取有关人员向善转变。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好解救和遣散工作,使其自觉停止传销活动。

(七)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要广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政策,深刻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尤其是通过典型案例来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高中学生、下岗人员、农民等群体的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态势。

四、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对利用传销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以及违法直销进行查处,对其中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变相传销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工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严厉打击在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扣押他人财物、证件、通讯工具、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银行监管机构:负责认定利用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并组织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做好对传销人员往来账目、资金的查询、暂停结算、查封、扣押冻结等工作。

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部门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管,规范直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防止直销演变成传销。

监察机关:要监督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情况严重和治理不力的乡镇街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活动向学校渗透。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汽车站以及交通运输环节打击传销的宣传和传销人员的疏导工作。

民政部门:要对特别困难的受骗群众,依法实行援助。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力度,制作打击传销的新闻、专题节目;引导新闻媒体适时适度、准确地曝光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典型案例,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低制传销活动。

通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对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进行打击;同时,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要负责查禁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其受到传销侵害。

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产、中介服务业的管理,要求其在房屋中介过程中,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居住场所,并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检察院:与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查处传销案件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对传销案件及妨碍对传销进行查处的刑事案件,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对大要案和疑难案件,可提前介入。

法院: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依照《刑法修正案》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有关规定,从快审判,依法严厉惩处传销犯罪和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活动。

工会、妇联和共青团:负责对青少年、妇女、在职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动员社区群众自觉抵制传销,并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打击传销活动。

各乡镇街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在辖区内加强对传销活动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做好对农民、退伍军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劝告居民不要参加传销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从根本上遏制各类传销变相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市政府成立全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各乡镇街区和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从组织上保证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传销活动的特点,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市政府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街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经济管理 打传△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20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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