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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1-11-16【打印该页】

邓政〔2011〕4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邓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根据《河南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关于批复河南省2011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8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乡居民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11月30日前养老金发放到位、完成适龄人群的参保登记和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12月31日前落实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求。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11月17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

1、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手机短信、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媒介,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每个乡镇出动宣传车不少于3辆,刷印宣传标语不少于200条,发放政策宣传单不少于10000份,深入辖区开展政策咨询不少于1万人次,每村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5条,市电视台要开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题栏目,连续滚动播出节目,同时制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题片,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惠民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组织人员培训。分期分批组织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及村协管员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培训,使基层经办人员充分了解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促进农民增收、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熟知参保缴费、待遇标准、政府补贴等政策规定。

3、召开动员大会。召开由市直部门、乡镇街区党委书记、分管副职、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村支部书记参加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与各乡镇签订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组织实施

1、组织参保缴费。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市人社局、各乡镇政府、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等组织人员,深入各行政村进行参保登记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待遇核定等工作,确保11月30日前全市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率达到100%。

2、做好待遇发放。做好年满60周岁(1951年9月30日前出生)的城乡居民的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做到准确无误,确保11月30日前发放到位。

3、完成信息化设施建设。配足配齐市、乡镇两级信息化设备,并于12月31日前与省、南阳市信息中心联网。

(三)总结验收

1、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考核验收各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准备。

3、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大会,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邓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刘树华任组长,市委副书记赵云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褚清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兵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总结评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市领导包乡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分包推进工作机制,负责对所包乡镇、村、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督促协调推进。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分包帮扶机制,迅速启动,扎实推进。

(二)强化督促检查。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已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内容。抽调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人员,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督促检查,全力推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建立组织实施阶段日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天下午5时前,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对各乡镇进行分类排队,一日一通报,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因领导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影响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营造良好氛围。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正确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要积极开展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教育,发挥中小学生接受新生事物快的特点,对中小学生宣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建立和谐家庭的重要意义,使中小学生自觉成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义务宣传员,促使其父母参保缴费,使家中符合条件的老人能及时领到基础养老金;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走村串户,通过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讲会、座谈会等形式,与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宣传国家惠农政策,帮助群众算清“收益帐”,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深入人心,做到人人明白政策,人人了解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四)发挥部门合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人社局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订、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保障;公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户籍信息,严禁随意变更城乡居民户籍信息,对故意更改户籍、年龄,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残联要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和代缴重度残疾人的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工作;市计生委要负责计划生育对象的认定和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市民政局要负责烈士遗属的认定和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顺利实施。

(五)做好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组织市、乡、村干部进村入户,摸清底数,建立城乡居民人口数据库,并同步进行参保登记、征缴养老保险费。乡镇要督促引导辖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费,村、组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缴纳保险费。

(六)提高经办能力。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乡两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按照每万名参保人员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统一配备工作人员,同时要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信息化和其它设施。要认真记录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加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统筹推进,并逐步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七)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要分账管理,不得混用。市人社局要切实履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主题词:劳动 养老保险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17日印发

(共印1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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