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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11年10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工作,创新、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邓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办公室,由赵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充实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合管办。
主要职责:(一)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市合管办对新农合资金筹措、存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制定新农合补助政策。(三)参与研究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跨区结算制度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并监督运行。(四)对医疗机构及经办人员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五)对违反新农合政策的案件进行调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监督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