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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1-08-23【打印该页】

邓政〔201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邓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1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11]275号)文件下达的工作任务,2011年,我市第一批要完成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见附件1),完成中央600万元补助资金分配任务。2011年第二批任务另行下达。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救助贫困、消除危险。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坚持规范操作、公平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扶对象等。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2011年河南省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6000元。各乡镇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需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0元的上限(含15000元)。

三、改造方式和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栋危房(D级)的要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要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街区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坚持分散改造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各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等因素,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乡镇街区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四、资金筹集、发放与管理

(一)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市乡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合理安排农村危房调查摸底、业务培训、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保证工作开展。

(二)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房屋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一次性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由乡镇财政拨付到实施对象帐户。

(三)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套取、挤占和挪用。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纪检、检察、住建、村镇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操作程序

(一)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户籍(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须提供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见附件2),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市危改办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市危改办审批。市危改办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补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

1.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市危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市住建部门、各乡镇街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要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自购建筑材料的农户给予合理建议。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并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建筑技术常识。

七、农户档案管理

市住建部门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没有及时完成农户纸质档案电子信息录入的乡镇,视为没有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8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组建机构,培训人员,研究政策措施,落实任务等。

第二阶段:8月30日一1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21日一12月2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整改提高、完善资料、总结经验。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内需、解决农村困难户住房安全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属地进行管理。实行计划下达到乡镇、任务落实到乡镇、资金拨付到乡镇、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镇制度。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督导方案实施,审批危房改造项目。乡镇政府要负责编制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重视民居风俗,整合资金投入,监管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建筑工匠管理,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各乡镇要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各乡镇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发挥资金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是危房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及时安排工作任务,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建议,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质量监督、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低保户、贫困户、五保户档案,配合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并结合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探索五保户连片集中建房供养模式;扶贫部门负责涉及危房改造相关资金的整合;残联负责残疾人危房改造户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集中建房点地形资料及宅基地审批手续;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其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市纪委、监察、检察、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施工的督促检查。凡发现申请户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责令退回补助资金,拒不退还的,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对部门或乡镇人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或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遗漏危房申请户的,将严肃查处,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当月20日前将本乡镇本月危房改造的工作进度、资金投入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月报的形式报送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将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邓州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批任

     务分配表

   2.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3.河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邓州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第一批任务分配表

附件2

span style="; z-index:1; left:0px; margin-left:-143165576.5333px; margin-top:-143165576.5333px; width:569.0000px; height:727.0000px; " 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说明:1、旧住房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它结构。

   2、改造方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

   3、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

附件3

河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统计表

乡、镇:                      年  月   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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