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1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市村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的逐步推进,项目管理工作已迫在眉睫。根据《邓州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邓政[2011]1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审批手续,严格项目把关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一事一议项目主体,在项目开工前,应详细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要充分体现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成立3—5人(其中必须有2名受益群众代表参加)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做好监管记录。
乡镇一事一议办公室负责对行政村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初审,应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对发现有申报虚假项目(例如,以前已通过其他渠道修建完成的项目,重新申报、套取奖补资金等),不得上报。
市农监办、财政局按照相关职责加强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的审核把关,对超出政策范围、缺少审批环节的项目,不予审批,杜绝审批不合规定的上报项目。
二、规范管理程序,依法组织实施
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项目批准后,采取公开招标、议标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村委会可采取议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书面合同;投资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招投(议)标或邀标,中标施工单位或个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将《中标确认书》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将公开招标或议标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没有经过招投(议)标或邀标的项目,市财政局不予拨付资金。
招投标的具体运作程序:首先由行政村把本村准备开标的项目工程量(比如:道路修建的长度、宽度、厚度、灰沙比例等参数)上报乡镇一事一议办公室。第二、由乡镇一事一议办公室,把需要招标的村及项目在公开场合发出公告,邀请有意者参加竞标。每个项目要有三家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竞标方可开标。第三、乡镇一事一议办公室确定时间、地点,召集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当场开标。在开标会上,应由乡镇主抓领导、项目所在村支部书记、乡镇纪委委派人员等到场督导。第四、开标后,由乡镇一事一议办公室向中标者发中标通知书,并由项目所在行政村与中标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第五、乡镇一事一议办公室下发开工通知书,乡镇财政所拨付第一批建设资金。
三、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监管到位
为了切实加强一事一议项目监管,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1、项目施工过程中,村级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须随时掌握项目工程进度,全程监督工程质量,协调解决村内因施工产生的矛盾,确保工程顺利有序的进行。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初审和项目招投(议)标的组织,对本乡镇的项目进度实施监控。市农监办负责项目的审批立项,项目监管。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拨付。2、项目完工后,由乡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机关单位人员会同村委会、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受益群众代表进行初验,出具验收报告,并填写《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表》。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核查验收,没有经过验收的项目,市财政局不得结算项目资金。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一事一议 项目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