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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保障办法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1-07-13【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1〕6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顺利实施,实现投资一所、建成一所、运行一所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邓州市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保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邓州市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保障办法

1、支持项目园硬件建设和配置水平,加大投入,使项目园的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

2、将项目园的办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按标准及时予以拨付,保证项目园正常运转。

3、全额配备幼儿教师,缺编幼儿教师由教育部门负责从社会上统一招聘,并支付工资报酬。

4、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定期举办幼儿教师培训和园长培训,提高幼儿教师的保教水平和专业素质。

5、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资助政策和资助标准,保障留守儿童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儿童享受学前教育。

6、经常深入项目园检查指导工作,使项目园在办园宗旨、办园目标、保教质量等方面符合上级要求。

7、及时将项目园固定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并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固定资产损毁或流失。

8、项目园教育要体现普惠性,在收费上执行上级规定的下限标准。

9、定期对项目园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10、定期召开项目园工作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研究解决项目园在管理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推广典型成功做法。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14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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