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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1-06-16【打印该页】

邓政〔2011〕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邓州实际,现就加强邓州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办法。具体招生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本通知要求,由花洲、古城办事处制定本辖区招生方案,报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公布实施。各小学按照公布的生源范围及招生办法组织招生工作。

(一)范围及规模

城区一小:卫生路以东、仲景路以北、北城河以南、河街以西之间的区域,42班规模。

花洲二小:大东关一、二组,小东关五、六、七组,原皮件厂、车轿厂居民,12班规模。

花洲三小:前进街居委会、春风阁六组,30班规模。

花洲五小:大东关居委会辖区,18班规模。

花洲七小:春风阁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花洲八小:南桥店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花洲九小:小东关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花洲十一小:张白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花洲十三小:三里阁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花洲十五小:陈湾居委会辖区,18班规模。

古城四小:大西关社区居委会辖区,30班规模。

古城六小:民主街居委会及小西关社区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古城十小:新西社区居委会辖区,6班规模。

古城十二小:三里桥社区居委会辖区,6班规模。

古城十四小:解放商城、解放社区居委会辖区,6班规模。

(二)程序及办法

1.城区常住居民,年龄在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适龄儿童,凭房产证、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及学校要求的相关证件在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的小学报名。

2.具有城区房产无城市户口的城区居民,可凭房产证、农村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及父母的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小学就读。

3.有城区户口但无城区房产(住公房、租公房等)的学生,应持户口簿(必须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房管部门出具的租房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小学就读。

4.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在确认身份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农村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三是房管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四是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五是转学证明。持有以上证件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向花洲、古城中心校申请。中心校审核后,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5.非上述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

6.花洲、古城中心校和城区一小要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生源不足、达不到限定规模和班额的学校可适当招收本学区以外的适龄儿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带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和父母身份证向古城、花洲中心校申请,由中心校安排入学。

二、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办法。具体招生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意见,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初中按照公布的生源范围及招生办法组织招生工作。

(一)范围及规模

城区一初中:古城路以东、团结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和穰城路以西之间区域;北环路以南、三贤路以东、仲景路以北、古城路以西区域。30班规模。

城区二初中:三贤路以西、铁路以东、仲景路以北与湍河之间的区域;仲景路以南、团结路以北、铁路以东、土城河以西之间区域。18班规模。

城区三初中:团结路以南、古城路以东之间区域;南阁路以南、三贤路以东、古城路以西之间区域。24班规模。

城区四初中:仲景路以南、古城路以西、南阁路以北(伊斯兰街)、交通路以东之间区域;交通路以东、人民路以北、三贤路以西、伊斯兰街以南之间区域;新风市场。18班规模。

城区五初中:穰城路以东、团结路以北之间区域;北环路以北、三贤路以东之间区域。24班规模。

城区六初中:铁路以西区域;团结路以南、交通路以西、铁路以东之间区域;人民路以南、卫生路以西之间区域。12班规模。

(二)程序和办法

1.城区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凭房权证、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于在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辖区内初中报到入学。

2.具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口的城区居民,可凭房产证、农村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及父母的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初中就读。

3.有城区户口、但无城区房产(住公房、租房等)的学生,应持户口簿(必须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房管部门出具的租房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初中就读。

4.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在确认身份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本人及父母农村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三是房管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四是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五是转学证明。持有以上证件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初中申请入学。

5.不符合上述条件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

6.各初中要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生源不足、达不到限定规模和班额的学校可适当招收本学区以外学生。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带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和父母身份证向初中提出申请,审核后到教体局备案。

三、保障措施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尤其是大班问题直接影响到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市政府成立邓州市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齐心协力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新闻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公安、房管、人社、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户籍、房产证(租房证明)、进城务工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管理,要打击一切形式的制售虚假证件的不法行为,要积极配合城区中小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审查工作。公安、消防、教育、卫生、纪检和花洲、古城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要联合行动,彻底清理托教班和辅导班。凡在职教师举办托教班、辅导班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纪检部门严肃查处。教体局要加强城区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每学年初要对城区初中、小学的规模、班额进行核定,以文件形式报送财政局、人社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校建而扩大规模的,应适时通报情况。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照教体局核定的规模和班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设置教师编制。监察、信访部门要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花洲、古城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辖区的招生工作,确保全市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目前城区初中、小学学生数量的总体要求是“锁定总量,只减不增”。从2011年秋开始,各学校的起始年级要严格遵守招生程序和办法,严格审核把关,按标准严格控制招生人数,城区初中、小学的招生政策、生源范围,要在市电视台公布,各中小学校的招生结果必须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妥善处理好交叉区域群众子女入学问题,小学由花洲、古城中心校安排解决,初中在市教体局指导下,由城区初中妥善安排。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每学年初,组织教育、财政、纪检等部门对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招生纪律擅自超计划跨区域招生的,财政部门不追加学校公用经费,教育、人社部门不增加教师编制。各学校、中心校、市教体局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对拒不执行招生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校长就地免职、调离城区,并逐级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校违规招生,由此出现问题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邓州市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邓州市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彩霞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中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柳玉朝 市教体局局长

成 员:孙培红  市纪委常委

石桂丽 市教体局副局长

刘士榜 市公安局副局长

熊成有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丰杰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 浩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秀普 市广电局副局长

王  波  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由石桂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管理日常工作。

主题词:教育 招生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16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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