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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1-06-01【打印该页】

邓政〔20114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邓州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

邓州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三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一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我市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人均建筑面积为16 m2

三、租赁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4元,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5元。

四、低收入家庭标准

2011年我市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参照2010年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收入低于400元。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户主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房管局;

(三)市房管局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管局;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管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确定为配租家庭,并明确配租方式。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管局申诉。

六、工作要求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低收入家庭利益的民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申报、审核程序和办理时限,落实工作责任,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该发的一户不漏,不该发的一户不发。

主题词:房管 保障性住房 补贴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527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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