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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1年邓州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1-04-01【打印该页】

邓政〔201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止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和2011年住房和房地产业规划建设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均价在去年基础上增幅控制在15%以下。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住房价格监督机制,确保全市房价控制在确定的控制目标范围内。市发改、房管、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开发商合理确定房屋价格水平,对哄抬房屋价格恶意炒房的不法行为给予严肃打击处理,确保我市房价控制在确定的范围之内。

一一年三月

主题词:经济管理 房价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331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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