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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止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和2011年住房和房地产业规划建设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均价在去年基础上增幅控制在15%以下。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住房价格监督机制,确保全市房价控制在确定的控制目标范围内。市发改、房管、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开发商合理确定房屋价格水平,对哄抬房屋价格恶意炒房的不法行为给予严肃打击处理,确保我市房价控制在确定的范围之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房价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