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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普查及救治工作的通知 
市办公室信息信息中心  2011-03-10【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普查及救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有计划、分步骤地提高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机结合,切实解决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的医疗费用,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救治病种

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进行救治。

三、实施程序

(一)全面普查

由各乡镇办负责,对辖区内14周岁(含)以下农村儿童进行全面普查,对符合救治病种的儿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所患病种等相关信息。3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并将信息表上报市合管办。

(二)复查确诊

全面普查结束后,由市合管办组织有关单位对符合救治病种的患儿进行复查,确诊。

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统一到市三院,由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与市三院联合复查,白血病患儿统一到市一院、市三院进行复查,对确诊为符合救治条件的患儿实施救治程序。

(三)救治申报

凡0—14岁患有以上疾病、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到市合管办填写《河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申请审批表》,提出救治申请。

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提出救治申请。

(四)转诊救治

在患者家属自愿基础上,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由市合管办统一办理转诊手续,转至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进行救治,经市合管办与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协议,对符合爱佑基金资助条件的,由爱佑基金资助部分医疗费用。不愿意转至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的,可经市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转往省内定点救治医院,但不享受爱佑基金救助政策。同时,3岁以下(含3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必须转诊到婴幼儿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医院治疗。

在患者家属自愿基础上,对符合救治条件的白血病患儿,由市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转至河南省定点救治医院。

(五)出院结算

符合救治条件的患儿出院后,医疗费用先由救治医院全额垫付,并由患儿家长在住院收费票据上签字。

转至河南省定点救治医院就诊的,救治医院每月对患儿费用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写《河南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资金结算申请表》(一式2份),连同《河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申请审批表》(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民政部门联)及住院收费票据(医保联,加盖住院收费章)一并提交至邓州市合管办。邓州市合管办通过河南省新农合信息平台对新农合定点救治医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收到申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其垫付的新农合及医疗救助补偿资金。邓州市合管办对救治医院的出院病历进行抽查审核,抽查病历数不得低于30%。具体审核办法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豫卫农卫〔2010〕28号)有关规定执行。

转至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就诊的,每月由医院对救治患儿费用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写《河南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资金结算申请表》(一式2份),连同《河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申请审批表》(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民政部门联)及住院收费票据、诊断证明、总清单、出院小结,一并提交至邓州市合管办,邓州市合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收到申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其垫付的新农合及医疗救助补偿资金。

(六)邓州市合管办每月将救治患儿转诊审批及费用结算手续提交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照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标准,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邓州市合管办已经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

四、救治对象、医疗费用及补偿标准

(一)救治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1.0—14周岁(含14周岁,按首次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转诊审批手续日期计算,含全程治疗期间年龄超过14周岁的)参合儿童,且按规定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2.患儿疾病符合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诊断标准,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90号)及《关于印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91号)(以下简称《临床路径》)规定的适用对象。

3.患儿在定点救治医院就医并按照《临床路径》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急性白血病患儿因初治诱导缓解治疗未达完全缓解或其他原因退出临床路径后再次住院的,不列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二)医疗费用标准

1.儿童白血病。儿童白血病救治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医疗费用限额标准如下:

(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标危组患儿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7万元内(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5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控制在1万元内。

中危组患儿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12万元内(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8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控制在2万元内。

(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平均全程费用标准控制在7万元内(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控制在5万元内,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控制在1万元内。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治疗期间的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实行全程费用控制,控制标准各为5万元。因病情需要超出控制标准的,须向所辖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会诊批准后方可继续用药。病情紧急的,可先行用药,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辖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说明病情并提出会诊申请。

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如下:

(1)先天性房间隔缺损:省级救治医院2.2万元,市级救治医院1.8万元,县级1.5万元。

(2)先天性室间隔缺损:3岁以上患儿省级救治医院2.2万元,市级救治医院1.8万元,县级1.5万元。1-3岁患儿2.8万元,1岁以下患儿3.5万元。

(3)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省级救治医院1.2万元,市级救治医院1万元,县级0.9万元。新生儿、小婴儿(3个月以下)需急诊或限期手术者2.3万元。

(4)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省级救治医院2.2万元,市级救治医院1.8万元,县级1.5万元。

(三)补偿标准

符合救治条件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在限额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控制标准内的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经省级专家组会诊批准的超出控制标准的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为80%(不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20%。超出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或未经批准超出控制标准的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由救治医院承担。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按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对享受爱佑基金资助后的部分,新农合的补偿比例为80%(不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补偿比例为20%。超出定额部分费用由救治医院承担。

儿童急性白血病2个病种和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在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的,按照相关临床路径和诊疗操作规范使用的药物和诊疗项目,不受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办要加强宣传,尤其对此次普查的意义、相关救治措施,要宣传到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参合农民宣传儿童重大疾病普查、救治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提高认识,将普查救治工作落实到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救治工作对农村重大疾病患儿救治的意义,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部门协作,保障患儿救治工作顺利开展。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卫生、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把此项惠民工程做好、做实。

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普查及救治△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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