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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州市脱贫攻坚项目资产管护制度(试行)》的公示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20-06-28【打印该页】

邓州市脱贫攻坚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试行)

全面加强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充分确保我市脱贫攻坚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转和长期发挥效益,进一步规范全脱贫攻坚项目管护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项目管护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脱贫攻坚项目资产管护,是指脱贫攻坚项目竣工验收并进行产权移交后,对投入使用的项目资产进行管理、维修和保护等工作。

第二条  脱贫攻坚项目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实行管护,其中:公益性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管护专业性较强的由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护;经营性资产,可采取村集体合作社自营、承包转租或揉入合作社、市场企业等社会化经营主体进行经营,按合同约定进行管护,合同应保障扶贫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行;到户类资产,可由乡村进行适当引导,由贫困群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需关注贫困群众受益亏损情况。

第三条  项目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运行管护工作,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脱贫攻坚项目正常使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四条  脱贫攻坚项目资产管护可设置公益岗位,优先聘用有监督管理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维护,并享受工资等劳务报酬。

  脱贫攻坚工程管护标准

1道路、桥梁工程:路面平整,保持畅通路肩无杂草杂物,路碑、标志牌保持完好无损。

2、村集体标准化卫生室: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为本卫生室管护人员,具体负责卫生室房屋设施、医疗器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卫生环境消毒等工作,确保设施、器械、设备等正常使用

3村水利基础设施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利设备、管线等设施进行巡视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光伏电站:运营维护由邓州市国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建立专业运维团队,负责电站的定期巡查、电站清洁、故障排除、组件维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光伏电站持续发挥效益

5产业类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可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相关管护要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设施保持长期完好有效发挥作用。

6、其他项目的管护,必须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长期完好使用。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各(镇)、要加大脱贫攻坚项目管护重要性宣传,提高群众的认识水平和管护自觉性,形成人人爱工程管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发挥脱贫攻坚项目工程的作用。

第七条  脱贫攻坚项目管护要求是确保项目资产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对故意损坏或随意处置变卖项目资产的,责令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邓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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