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邓州市财政局现将上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30万元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30万元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5号)113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实施产业扶持以奖代补等项目。
三、资金分配情况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30万元
1.2023年邓州市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4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2023年邓州市龙堰乡红薯种植存储项目115.14万元,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3.2023年邓州市小杨营镇肉兔养殖业项目103.71万元。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4.2023年邓州市小杨营安众村蔬菜大棚种植项目115.422万元。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5.2023年邓州市九龙镇辣椒加工业项目190.1586万元。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6.2023年邓州市刘集镇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项目117.858万元。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7.2023年邓州市夏集镇粮蔬产销一体化建设项目87.7114万元。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公示单位: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5号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电话:12317
邓州市监督电话:0377—62110071(财政局)
0377—62289087(乡村振兴局)
电子邮箱:dzsnyk@126.com(财政局)
zsfpbxmk@163.com(乡村振兴局)
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