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强化南阳市派第一书记项目资金效益,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现根据乡、村两级项目申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2年邓州市汲滩镇南王村肉牛养殖业项目
二、项目类型
产业项目
三、项目类型
新建
四、实施地点
汲滩镇南王村
五、时间进度
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
六、建设任务
新建青储池、干草棚各一座。其中青储池为砖混结构,长20M、宽5米;干草棚为轻钢结构,长24.8米、宽10米。
七、资金规模
30万元
八、资金筹措方式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九、受益对象
汲滩镇南王村43户脱贫户(含监测对象)126人。
十、绩效目标
1.年固定收益1.5万元作为汲滩镇南王村集体经济收入,由村集体进行二次分配,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支出、小型公益事业支出,奖励补助支出等,带动全村43户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增收,户均收益300元。
2.年出栏肉牛60头,每头产值0.3万元,共计产值18万元。
3.带动3人以上实现就业,年人均工资性收入1万元。
4.通过项目实施使项目收益群众及经营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感到非常满意。
十一、帮扶机制
1.年固定收益1.5万元作为汲滩镇南王村集体经济收入,由村集体进行二次分配,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支出、小型公益事业支出,奖励补助支出等,带动全村43户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增收,户均收益300元。
2.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监测对象)1人就业,年人均工资性收入1万元。
十二、风险防控措施
严格项目管理,持续开展项目绩效监控,确保项目效益发挥。
十三、后续管护责任
规范项目收益资金使用,项目收益资金采取“村账乡管”,按要求分配到脱贫村所在乡镇政府“村账乡管”账户,各村按以下程序使用项目收益资金:
1.村级制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分配计划由村两委、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结合本村情况,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计划,经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审核确定。乡镇通过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村级上报资料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由乡镇政府批准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3.资金使用。村集体经济收入采取“村账乡管”,且要建立专门账户,资金使用时,需经村级申请,乡镇主抓领导审核签字、乡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方能使用,属于到户资金的,由乡镇政府统一汇入脱贫户的一卡通账户。
4.公示公告。村级在下一年的一月底前,公告上一年度的收益分配结果,公示本年度的收益分配计划。
2022年4月15日
邓州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