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邓州市财政局现将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61万元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邓财预〔2021〕79号)3461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实施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
三、资金分配情况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61万元
1、2021年邓州市陶营镇单营村奶牛养殖业项目1094.05万元
2、2021年邓州市孟楼镇刘岗村母猪养殖项目163.19万元
3、2021年邓州市小杨营镇白庙村涉水产业项目54.88万元
4、2021年邓州市十林镇习营村猕猴桃种植业项目286.65万元
5、2021年邓州市陶营镇卢岗村冷链仓储项目343.55万元
6、2021年邓州市高集镇戴岗村肉鹅智慧养殖项目92.16万元
7、2021年邓州市龙堰乡刁河村红薯加工业项目189.4万元
8、2021年邓州市张楼乡乡村旅游业项目296.26万元
9、2021年邓州市小杨营镇宋楼村酒用粮仓项目179.8万元
10、2021年邓州市小杨营镇东楼村冷库项目62.54万元
11、2021年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槐树社区食品加工业项目99.94万元
12、2021年邓州市刘集镇、彭桥镇、腰店镇产业扶贫纸箱加工业项目598.58万元
监督单位: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5号
监督举报电话:0377—62110071(财政局)
0377—62289087(振兴局)
12317(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dzsnyk@126.comd
zsfpbxmk@163.com
邓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