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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邓州市财政局现将上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95万元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93万元
《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0号)3071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2号)22万元。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万元
《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2号)2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和公益岗位补助支出。
三、资金分配情况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93万元
(1)2021年邓州市小额贷款贴息项目370万元
(2)2021年邓州市产业以奖代补项目687万元
(3)2021年邓州市公益性岗位项目2014万元
(4)2021年邓州市文渠镇马庄村打井项目22万元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万元
2021年邓州市文渠镇马庄村打井项目2万元
监督单位: 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5号
监督举报电话:0377—62110071(财政局)
0377—62289087(乡村振兴局)
电子邮箱:dzsnyk@126.comd
邓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