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市财政教育支出106569万元,增长22%,占公共财政支出的23%。
2007—2013年全市财政教育支出情况
1-1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6年起,按照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目标,建立起了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全面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机制。具体内容包括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并制定和适时调整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
1-2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全部由财政安排。目前,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达到小学500元、初中700元,补助学校每生每年30元冬季取暖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从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600元。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13年市财政拨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14749万元和学生免费教科书资金2766.6万元,将全市643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纳入保障范围。拨付资金1780万元,对1.6万余名农村义务教育家庭贫困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1-3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2013年我市财政投入资金926万元。继续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政策体系,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13年我市财政部门落实两项资助资金714.9万元。完善高校助学贷款体系,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考往外省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难的问题。
1-4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筹措资金5659万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和学生就餐条件。筹措资金442.8万元,继续实施“特设岗位计划”,按每人每年3.6万元的补助标准,引导鼓励297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了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筹措112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促进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幼儿园110所。筹措资金5179万元,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校舍维修改造。筹措资金257万元,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