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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18年非法加油站整治实施方案 
商务局  2018-05-17【打印该页】

邓州市2018年非法加油站整治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击非法加油站(点)违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黑加油站”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大。各乡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行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专项整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属地和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违法经营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对全市所有无证无照的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整治,关闭并拆除相关设施;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予以取缔并拆除;对加油站是否有正规手续由商务局依法鉴定并出具证明。在工作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方案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并注意操作安全。

三、职责分工

(一)市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

(二)市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市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对分包乡镇(街、区)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指导,并提出工作建议及要求;对分包乡镇(街、区)非法加油站问题进行排查核实,汇总分析突出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四)市监察委:负责对参与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以及干扰、阻碍整治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查处;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

(五)市检察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移交的违法违规加油站(点)经营或参与人员进行处理。

(六)市公安局: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经济犯罪的非法加油站(点)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打击。

(七)市商务局: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所有加油站(点)进行审查、备案,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进行审查、申报。

(八)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按环保法依法行政。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加油站(点)油气回收改造、双层罐改造等情况。

(九)市安监局: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给予处罚;负责非法加油站(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指导和监督。

(十)市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对全市范围内无照经营非法加油站(点)的依法取缔工作,查扣、没收其违法违规经营的成品油及经营工具等,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市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市国土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的加油站(点),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十二)市住建局: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施工许可依法进行检查。

(十三)市规划中心: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依法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未经规划审批许可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拆除。

(十四)市质监局:负责在专项行动中对非法加油站(点)的加油机进行拆除。

(十五)市消防大队:负责对非法加油站(点)“行政许可文书”及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的检查,依据消防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查封;负责消除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十六)市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不得给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供电。

(十七)市卫计委:负责在集中强制拆除行动中组织120急救车辆以应对拆除现场突发医疗情况。

(十八)市文广新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对强制拆除的全过程进行录相,并制作专题片在黄金时段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效果。

(十九)市国税局、地税局:按各自职能负责检查加油站增值税、所得税和城建税等税收缴纳情况,对加油站(点)的偷、逃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十)中石化邓州分公司:负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出动运油车辆、抽油设备和技术人员,对拆除的违规加油站(点)库存油品进行转移和分类保存。

(二十一)各乡镇(街、区):认真落实违法违规非法加油站(点)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分四个阶段,时间为两个月。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对非法加油站(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区)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市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进行摸底排查,逐一进行落实取证,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12312,对群众举报逐一落实。各乡镇(街、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填报台账表格,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市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于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突发情况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二)自查自拆阶段(5月1日—5月10日)

各职能部门从责权分工上进行自查,主动认领“黑加油站”整治任务,并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立案、查处、停业、拆除。对排查到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由相关部门分别下发停业或查封通知,已取得相关证照但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或不予延期)。各乡镇(街、区)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进行限期拆除告知,督促业主停止经营,自行安全拆除设施设备。对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可减免处罚。

(三)查封取缔阶段(5月10日—6月30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区)对逾期没有自行拆除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实行重点整治,逐站制定治理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实施坚决打击。对妨碍执行公务、拒不拆除或暴力抗法等行为者,由市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7月1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街、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澄底情况,将每个加油站(点)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监管工作长期有效。同时,将整治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各乡镇(街、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活动经验教训,抓好建章立制,严格按照《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邓政办〔2017〕53号)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举报电话:62112100。办公室定期通报整治进度和督查进度,切实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查。市安监、工商、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的工作督导组要继续做好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督导组要建立问题台账,针对督查台账逐项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乡镇(街、区)和市有关部门逐项整改完善,确保问题解决。

(三)落实责任。各乡镇(街、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增强责任心。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非法加油站监管责任,确保整治活动扎实有效。

(四)严格追责。严格落实有关责任追究的要求,由市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在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纪进行处理,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对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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