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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18年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商务局  2018-05-17【打印该页】

 

邓州市2018年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97号)及《邓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邓环攻坚办〔2017〕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2018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在营加油站(点)地下油罐由单层改造为双层或单层油罐完成防渗池建设。同时对已安装了油气回收设备的加油站(点)进行运营检查,市环保、商务、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做好油气回收全面复核工作,对新建加油站实施油气回收设备安装,确保油气回收工作有效运转。

二、任务安排

在保障社会成品油供应的前提下,对各加油站(点)改造时间、顺序进行统筹安排,按照邓州市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分批推进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一)2018年4月底前,对已完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备案。

(二)2018年5月-9月,各加油站(点)按照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提前5天到相关部门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申请、设计、施工等内容备案。

(三)2018年9月30日前,全市辖区内在营各加油站(点)的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并分批次通过验收后,恢复经营。

三、责任分工

各加油站(点)为本次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区)及市环保、商务、安监、消防等部门应按照以下工作职责,积极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街、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加油站(点):负责按照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自行确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与验收,改造期间全程录像,并保证改造工程安全与质量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三)市环保部门:负责防渗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执行,负责油罐防渗改造的总体任务完成。制定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计划清单,组织开展对加油站(点)地下油罐设施建设情况现场执法检查。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未达到新的环保要求(油气回收改造及地下油罐防渗等)的加油站,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市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情况调查、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加油站(点)按照有关规范和环保、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改造;对加油站改造方案中的扩容、增加加油机、扩大营业面积的审核上报工作,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制定出加油站(点)油罐防渗改造进度表,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在加油站(点)施工改造期间,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实施统一管理。

(五)市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施工改造期间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强化防渗改造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指导,以及改造过程中涉及改变平面布置、增大储量、改变存储种类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六)市消防部门:负责对全市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施工各环节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及涉及改扩建加油站(点)的消防行政审批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计划。各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纸、防渗改造施工安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油罐产品质量等由各加油站(点)自行确定或委托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施工和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审核,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改造工程开工前五日内将设计和改造方案及改造时间报市环保、商务、安监等部门备案。

(二)实施改造。各加油站(点)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已按有关标准改造过或已完成防渗建设的加油站(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经市环保、商务、安监等部门审核后,可不再作为改造对象。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工序,落实专人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边施工边经营,杜绝安全、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改造过程全程录像。

(三)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由加油站(点)组织验收。要提供如下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文件、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工程交工证书、施工图纸、全程录像资料(施工照片)、验收报告、“双层罐”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资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别报市环保、安监、商务、消防等部门备案,申请重新营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区)和各加油站(点)要增强对防渗改造工程复杂性、紧迫性、工作难度及安全风险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台账,倒排工期,加快推动,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工作进度每月20日前上报市加油站防渗改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二)加大力度,实施改造。各加油站(点)在开展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防渗池设置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商务、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对于在原址上更换油罐(单罐和总罐库容及品种均不变)及加油机、营业面积、油气管线、建筑物等设施不发生变化的不需审批。如有增加罐容改变,加油站等级的改、扩建申请,需按改、扩建有关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改、扩建。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各乡镇(街、区)要加强对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调度,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市环保、商务、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程开展。各加油站(点)要指派专人与相关部门对接,按照改造任务清单,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四)严格管理,倒逼落实。市环保、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建立工作督查和进度信息报送制度,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行检查,严禁加油站(点)借防渗改造之机,私自改、扩建和边施工边经营等问题的发生,全面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程进度。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或防渗设施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加油站(点),由辖区乡镇(街、区)负责实施停业整顿或取缔关闭,市环保部门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报相关部门;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五)强化督导,严肃追责。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区)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将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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