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油品质量抽检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油品质量监管,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分管副职任成员的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副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工作重点
组织实施“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对我市油品质量进行巩固提升,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适时全面推广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为打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查处加油站(点)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缺斤短两、假冒商标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流动加油车违规违法销售成品油行为和成品油流通领域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油品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点),负责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立即整改,并加大检查频次,确保整改完成;对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的加油站点,应依法要求其停业整顿并予以处罚,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三、职能分工
根据豫政办〔2017〕57号和豫商运〔2018〕1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油品质量”专项检查,由市政府领导,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实施。
(一)落实豫商运〔2017〕69号文件要求,对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进行检查,重点核查进货台账、进销存月报表,以及进卸油视频(或照片)等。对管理不规范加油站要求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依照职能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中石化、中石油所属油库以及民营加油站(点)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查,抽检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持续开展对流通环节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抽查。对监管中发现问题多的加油站(点)要增加抽检频次,进行重点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领域仿冒他人商标标识行为和经营企业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依法打击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成品油领域经济犯罪和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加强对油品运输车辆管理,对不具备成品油运输资质或运输假冒伪劣油品的车辆进行监管、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五)做好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产品不合格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查处、关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六)按照相关时间要求,全面做好国六汽、柴油置换、保供的推广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所属油库、加油站(点)(含自营、联营)全部销售合格达标油品。同时,充分发挥优势,确保“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成品油流通市场供应。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中石化邓州分公司、中石油邓州分公司)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据实填表。市商务局、工商局在进行油品质量检查、抽检时,需现场填写《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统计表》(见附件1),并根据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要求定期交换检查结果。油品质量检查以是否达到国五和国六车用汽、柴油标准为合格标准。
(二)按时上报信息。以月、季为节点,按“一月一报表、一季一总结”的要求,各有关单位于每月25号前将本单位本月工作表加盖公章后上报,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报省商务厅;每季度末一周前,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本季度“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上报省商务厅和市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股级)负责工作推进和信息上报。同时,为确保油品质量抽检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执法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油品质量”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并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附件: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抽检统计表
附 件
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抽检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批准证书 编号 |
统一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号 |
加油站名称 |
负责人 |
抽检结果 |
抽检 结果 | |
汽油 |
汽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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