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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农机补贴办理流程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8-13【打印该页】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区)。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5大类  44个小类170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

手扶拖拉机不列入我市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2022年调整)。

(四)关于省级累加补贴。2022年农机购置省级累加补贴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累加补贴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四、操作流程及办理时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发布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包括购机者个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及本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没有“一卡通”的应提供本人姓名的农商银行存折(卡)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法人二代身份证及金融机构开户证明账户),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资料审核、机具核验。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重点审核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银行卡(折)等资料、所购机具资料(包括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资料与实际购机信息是否一致,并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牌证管理部门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

(四)信息公示、资金兑付。机具核验无误后,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市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咨询电话

   0377-66071087

七、农机补贴办理地点

    邓州市农机技术中心院内(南环东路2号)农机购置补贴大厅

八、投诉渠道:

邓州市农机技术中心           0377-6607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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