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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3-25【打印该页】

为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市财政局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邓州支行做好衔接,及时兑付资金,不误农时。耕地地力补贴结余资金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全年种植非粮作物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确定全市补贴标准。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发放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切实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市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补贴面积核实、清册编制、公示等工作。各乡镇要在4月1日前,完成面积核实、清册编制;4月4日前完成公示;4月6日前将清册及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发放流程。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组(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级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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